2/11/2012 0 Comments 吴英的死刑应慎之又慎__吴英的死刑应慎之又慎
李革胜,02-11-2012 用罪的观点去分析问题, 用爱心去解决问题, 这是我对吴英案的看法。 不可否认, 吴英头脑清晰,青春年少, 善交朋友, 八面玲珑, 会抓商机,少年老成, 敢想敢做,亿万富豪,创业神话,是不可多得的商业奇才。但是为达到赚钱目的不择手段是不可取的。但她没有认识到其投资累积的巨大风险,由于一系列突如其来的变化,她的产业帝国一夜之间付之东流,本色集团的神话在吴英被捕后也破灭。 吴英的集资诈骗罪名是否成立? 两审法院的裁定均认为,”吴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营造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非法集资了7.7亿元,至案发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 对于这一数额,吴英的多任辩护律师均对此表示质疑。“法院认为吴英将非法集资所得资金的绝大部分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支付前期集资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但是,却没有做过数据上的统计,你能说出她有多少钱用于投资企业、有多少钱用于还本付息了吗?”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说。这个高明的辩词给人多少有点诡辩的感觉。 但有人提出”1、吴英受绑架。 2、吴英资产遭受贱卖。 3、吴英的高利贷债主是11个亲朋好友,且无一人认为吴英欺诈集资。 4、吴英案审判中的省高院自身多名高官在瓜分吴英资产的集团公司中任职。 5、非杀吴英不可的根本用意与彻底瓜分吴英资产的关系。” 即使吴英犯了“集资诈骗罪”,她也不应该被判死刑。人的生命权利是最重要的, 每个人都是一部历史书, 人死了, 这本书就合上了, 人活着, 很多事情还可以查证。所以, 对吴英应该刀下留人。 25分钟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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