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准备好的学生 11 - 一稿多投
李革胜,2013-2-28
Q同学希望博士毕业后,在A大学材料系当教授的。他非常用功,是条汉子,博士论文期间做得很猛,他每周在实验室工作50小时以上,Q同学从没抱怨过T教授没付加班费。他的陶瓷涂层实验很费钱费时,1个样品制备就需要1小时,一个拉伸实验按ASTM标准,要花2小时。没有大量ISO, ASTM标准测试,博士论文是得不到认可的。样品制备和数据分析很昂贵,博士基金只有三年,大家都知道时间很紧,到毕业时,其实没有多少实验可以保质保量完成。在材料系,通常一个博士毕业前都发表4-5篇文章,大家互相攀比,按照Q同学的进度,毕业前能发表2篇文章就不错了。
T教授是材料系实权人物,材料系又没有硬性规定,必须4篇论文才博士毕业。Q同学当时也没有认识到发表文章对他的博士学位和以后在A大学申请教职的重要性,只想着到时候T教授给材料系学术委员会打个招呼就可以了,所以,他心里虽有点着急,却也没有把文章的数量太放在心上。
其实Q同学的博士工作有独特的地方,就是把无定形ɤ-Al2O3溶于水,加入晶体化球形微米氧化铝,在液相下将这些原料均匀混合,并进行水解。用压缩空气枪喷射在不锈钢的基材上,再喷上磷酸,利用缩合化学反应,溶胶经缓慢聚合,形成三维空间网络结构的凝胶。凝胶经过干燥、烧结固化制备出陶瓷涂层。他工作的特色是,把氧化铝溶胶喷在不锈钢的基材上,加磷酸聚合成凝胶, 再烧结成陶瓷涂层。T教授曾宣称这是一种新的类似喷漆溶胶-凝聚方法,它填补了人们对氧化铝涂层的认识空白,增加人们新的知识。很少有人那么做,因为这其实这是一种过时淘汰的方法。50年前, 美国人Moor就用类似Q同学的方法,并在里面加剧毒六价氧化铬溶液,做出来的涂层质量比Q同学的要好很多。
因为Q同学的溶胶-凝胶过程所需陈化时间较长,约30分钟;凝胶中存在大量微孔,腐蚀铸铁基材,在干燥过程中将会逸出许多气体及有机物,并产生收缩。使得氧化铝涂层不能在铸铁上使用,这远不如有1000年历史的搪瓷(珐琅)实用。搪瓷制品兼备了机械强度和瓷釉华丽的外表以及耐化学侵蚀的性能,Q同学的氧化铝涂层没法比。溶胶凝胶法是应用范围窄的化学制备方法,它只在食品, 制药工业上应用比较多。它在材料化学领域一般是科学家果冻,豆腐,酸奶等吃多了,异想天开,臆造出来的方法,是只有理论意义, 实际用途窄的领域。
G同学的父亲是个玻璃匠,他的工作就是在透明白玻璃上用硝酸银溶液通过溶胶凝胶制备镜片。溶胶凝胶法的优点是设备要求低,缺点是涂层厚度不易控制,PVD控制涂层厚度要容易些,但设备要求高。
G同学曾经与Q博士讨论过,在他的氧化铝涂层中加六价氧化铬的方法,以提高涂层的机械强度。但六价氧化铬是致癌剧毒化学物,生产成本高,是材料系明文禁止使用的化学品。问起溶胶凝胶法的实际用途,Q博士总是支支唔唔,G同学竟发现他有点分不清搪瓷和陶瓷的区别。这很正常,搪瓷和陶瓷的区别,与Q同学工作关系不大,一下子反应不过来,他又不是超人,什么都记在脑里,何必苛刻他呢。搪瓷是在铸铁或其它金属表面涂上一层凝胶状釉,经高温烧结成的。陶瓷是在陶坯体上涂上一层陶釉,也是经高温烧结成的。 因此从化学的角度,陶瓷的成分与岩石的成分没有太大的区别。搪瓷和陶瓷本身并没有什么化工原料,都是天然物质,对人体是无害的。而六价氧化铬氧化铝涂层则是剧毒致癌,孔洞率高,耐腐蚀性能,机械性能差, 很多年前就被证实是淘汰技术,没想到50 年后,却被天才的T教授包装成高科技新技术,申请到大量基金,G同学就是这么被招进来的。
6世纪欧洲发明了嵌丝珐琅、剔花珐琅、浮雕 珐琅。8世纪中国也开始大规模生产珐琅, 其质量和耐腐蚀性远超Q同学的氧化铝涂层。搪瓷就是用石英、长石、纯碱、硼砂、氧化钛、氧化锑、氟化物等混合,金属氧化物为着色剂,经粉碎、混合、熔融, 倾入水中急冷成珐琅浆,涂敷于铸铁表面,经过干燥、烧结,发生物理化学反应生成的。其有金属固有的机械强度和加工性能,又有涂层具有的耐腐蚀、耐磨、耐热、无毒及可装饰性。所以Q同学的涂层咋一看,还是蛮新鲜的,但跟有1000年历史的搪瓷相比,差了十万八千里,50年前就有结论,这是一种过时淘汰的 技术。可惜T教授和Q博士开始时并没有看到这一点。
到了Q同学博士论文后期,T教授已经发现,Q同学的博士论文做不出来,这一年的心血实际上是在做专科技校生级别的氧化铝涂层,效果远不如古人的搪瓷。为了自己的名声,他偷偷把一份1974年美国人Kuntson的专利,"Method of Impregnating Porous Refractory Bodies with Inorganic Compound" 交给Q同学。Q同学心领神会,偷偷在氧化铝涂层中加入六价氧化铬,从此他涂层保持在6.0GPa的维氏硬度, 按ASTM标准平均拉伸强度为42MPa。这一切,Q同学并没有告诉任何人。T教授亲自在材料系的显微硬度计上打出了6.0GPa的维氏硬度,他也没时间仔细查看是否有氧化铬存在,遂决定在“美洲陶瓷学 会”期刊和“美洲燃料电池研究”杂志上发表了以Q同学为第一作者的两篇文章,宣布他们的结果。两篇文章内容几乎完全一样,只是标题不同,T教授把结构改了改,英文文字处理了一下,字面上看上去不同,内容却完全相同。“美洲陶瓷学会”期刊最先刊登T教授的文章,但T教授并没有通知“美洲燃料电池研究”杂志,直到第二篇文章发表,也没有与两家杂志接触。
当时Q同学并不知道此事,因为T教授发表文章,从来都不通知他的学生。可能他觉得学生们没有必要知道这些小事。T教授为了让Q同学得到博士学位, 发表专利, 前后只用了三十分钟, 就决定投稿。他把Q同学列为第一作者, 并堂而皇之地在第二作者的位置上署自己的大名。T教授的两篇标题不同,内容神似的文章很快被投出去了, 他却阴差阳错地忘了告知Q同学。
当Q同学意识到T教授把这两篇文章投到杂志社, 并没有告诉自己, 也没有经他同意, 开始不安起来。他知道硬度和拉伸强度数据实际上是加了有毒的氧化铬作出来的,而且在文章中根本就没有提到氧化铬。实验根本没有办法重复。如果以后东窗事发, 他的科研职业生涯岂不是要毁于一旦? 他只是个年轻的博士生, 为生活所迫浪迹天涯,远离故土和父母。为了在异国他乡生存下来,念了博士,打算找个好工作。其中艰辛,挫折,苦闷,沮丧,难堪,五味成杂只有自己知道了。
Q同学还不太确定, 同样一篇文章还可以两次发表,他也不知道对还是错。标题不一样,文章结构不一样,内容是一样的,这样发表文章是否合理合法,至于有无版权纠纷,他想都没有想过。Q同学其实对T教授还不太了解, 对T教授这种方式有点不舒服。他也不知道是否该咨询一下其他研究生或教师, 问问该怎么办。可能是他的博士工作是陶瓷和燃料电池间的交叉学科,在不同学科的不同杂志上发表同样的文章应该是可以的,因为做燃料电池的人,不会去读陶瓷的文章;做陶瓷的不会去关注燃料电池的文章,一稿两投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他们的研究,一举两得,Q同学这样安慰自己。
如果保持沉默或什么事都不做, 会有什么结果? Q同学很快决定保持沉默, 据他观察, 人人都是这么做的, 这是实验室”潜规则” 。要得到A大学博士学位, 必须和T教授保持一致。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研究生始终是弱势。Q同学认为只能看情况予以回应。沉默也算是他的降书顺表,何必为了几篇伪造的文章难为从未受过科研伦理训练的中国学生?执笔者认为,能找到大家都可以下台、都可以接受的,又能避免误导别人的解决方案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对研究生自己最好的结局是顺利毕业,对材料系而言,希望其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得到及时纠正,以利于学科发展,但这决定权在材料系和导师手里,学生毕竟人微言轻。Q同学还没有准备好如何纠正自己和别人的错误。
Q同学从T教授的改梁换柱, 玩弄标题的手法中尝到甜头, 他学得很快, 自做主张把标题改一下, 又投到在美国西雅图的国际陶瓷年会 (conference proceedings) 上发表, 这样看上去, Q同学已经有三篇文章了, 尽管内容是一样的,材料系的研究生们后来都戏称Q同学是“一鸡三吃”。Q同学的逻辑是, 会议文章审查不严, 又没有人看, 重复发表不碍事。材料系从来不管一稿多投,也没有人管, 多一篇文章在博士论文参考文献中, 看上去工作量大,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也没有人会去把文章翻出来仔细读, 在这里一稿多投无所谓,自己只要交了会议费与版面费,国际会议组织有钱赚,他们才不管什么一稿多投。国际陶瓷年会的会议文章印刷有限,A大学图书馆没有馆藏,答辩委员会也不容易找到,自己留一本以备他用就行了。就是有人发现三篇文章数据雷同(Data overlap),也可以用同一研究系列成果数据重叠是正常现象来搪塞。T教授也装着不知道这回事, 他手下20多个学生, 每年有40-50篇文章发表, 他哪有空闲时间去和一篇会议文章较真。
诚实是研究人员的重要素质。工业界出钱大都基于以前的工作, 而对前期工作的评价, 也基于已经发表的文章和专利。所以文章的优劣往往决定来自工业界资助的成败。T教授急欲发表文章, 也是迫于基金的压力。窜改, 伪造数据可能误导其他研究工作入歧途, 让别人走弯路, 浪费时间和金钱。甚至误导科学发展方向。串改, 伪造数据或照片本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 这在加拿大工程师法中被定义为”虚假陈述” 。[2]
Q同学后来把这三篇标题不同内容神似的文章都放在他的博士论文后面,也放在他找工作的简历上,让人看上去他的博士工作非常厚实。这三篇文章都没有提到六价氧化铬,但引起了工业届重视,涂层公司的S先生主动找上门要求合作。T教授决定申请美国专利,在专利书上,T教授为第一作者,Q同学为第二作者。
关于文章排序,T教授的陶瓷实验室有个很有趣的“潜规则”:没有T教授的同意,决不允许T教授名下的研究生把其它课题组的研究生列为作者。所以陶瓷实验室的论文作者排序都大致雷同,大同小异:研究生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这让人看上去,T教授尊重学生的劳动,但T教授必须为通讯作者,邮件地址,电话与电邮通讯必须是直通T教授的办公室。专利排名总是:T教授必须为第一申请人,然后是课题组其他Staff,最后才是研究生。这些“潜规则”都没有任何的前提条件,即使有个别访问学者,本科生临时工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没有T教授点头也是不会被列为作者的;即使T教授没有做出任何贡献,但是论文上必须有他的名字,专利第一申请人只能是T教授,这是毋庸置疑的。Q同学曾委婉地向T教授建议,是否他可以成为专利第一申请人,因为实验设计,专利申请全是他Q同学一手一脚干出来的,与T教授其实关系不大,T教授只是提供资金而已。但T教授断然否决了Q同学的建议,并大发雷霆,说了一大堆理由,不符合大学技术合同办公室规定,横向课题只能由第一申请人他T教授签字才能得到工业界认可,最后T教授还忘不了恐吓要取消博士奖学金。Q同学只能自认倒霉接受现实。他一个留学生,人生地疏,还能如何?研究生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陶瓷实验室毕竟培养了他,不值得为一篇专利和老板闹翻脸。
Q同学曾经向G私下抱怨,T教授太自私,工作都是Q做的,关键的时候却把自己放在第一位,简直是剽窃!G同学安慰他,如果把Q同学放在专利的第一作者,别人会怀疑时间不合逻辑, 因为专利等待期需要一年, 而Q博士在实验室做实验一年时间都不到就申请专利了,逻辑不通。T教授把自己作为第一作者,可以瞒天过海,掩人耳目,对外声称是前期工作,别人也不会产生怀疑,可见T教授的一番苦心。G嘴上这末说,他心里清楚,Q与T在唱双簧,两人故意在人目前争专利权,别人就不会去怀疑专利技术的真假了。
至于T教授一稿两投,Q同学没有告诉任何人,他是这样想的,万一“美洲陶瓷学会”期刊没有录用他们的文章,“美洲燃料电池研究”杂志也可能录用,双保险,一稿两投可以节约时间,一举两得,没什么不好,自己毕业在即,也等不起。至于两个杂志都录用了同一篇文章,跟自己一个小研究生没有关系,联系杂志社是T教授的责任。他也没有提醒T教授,怕捅了马蜂窝,T教授一稿多投是常有的事,提醒他岂不是要冒得罪人的风险, 自找没趣,况且那年Q同学回中国开会,他自做主张把T教授的一篇文章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发表,T教授事后知道了也没有追究,他反而挺高兴自己的大名出现在中文科技期刊上。这些人情世故,Q同学是门儿清。严格来讲,如果在大家都精通中英文的情况下,中英文文章翻译也是种一稿多投或”自我抄袭”的学术不端。当然大家都不懂的小语种翻译,如英文越南语,汉语希伯来语翻译不算“一稿多投”或“自我抄袭”。
T教授在自己作为第一作者的专利中,完全没有提到氧化铬。却把6.0GPa的维氏硬度, 按ASTM标准平均拉伸强度为42MPa的性能列在其专利中。这是个致命的错误,G同学毕业时搞恶作剧,将T教授告到工程师协会,把他搞得狼狈不堪。那是G同学最后一次做恶作剧了。被人作弄的感觉真的不好。可作弄人的感觉也让他不舒服。每每想起年轻时做别人恶作剧的事让他内心惶恐。同样对有过的精神上的打 击也让G铭记在心。揭材料系的黑幕开始还让G感到好玩有趣,但后来静心想一想自己有些不厚道。自己当然想把生活过得好一点,也不想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不爽之上。何必互相作弄攻忓呢?不能成为朋友,也别成为敌人,凡事要用爱心去解决才是最好的,基督教的宽恕精神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模式, 这是西方社会2,000年历史证明了的。
文章和专利发表后,T教授专门给Q同学写了封电邮,祝贺他的文章得到发表,Q同学在材料系也被刮目相看,这意味着,他可以在三年内拿到博士学位。Q同学博士毕业几个月后,T教授的陶瓷涂层因看上去洁白干净,获得加拿大政府基金和陶瓷涂层公司的资助,G同学在B博士的推荐下来到T教授的陶瓷研究室。他第一天上班,就直言不讳地告诉Q博士,Q的博士论文有问题,只喷磷酸不可能产生6.0GPa的维氏硬度, 拉伸强度为42MPa的涂层, 除非加了其它化学活性强的试剂。话又说回来,化学活性强,毒性就大,经济价值肯定不如有千年历史的搪瓷了。第二天,粗粗读完Q同学的博士论文,G就悄悄对Q嘀咕,三篇文章内容一样,只是标题不同,浪费别人的时间而已,有必要发表吗?Q同学故作深沉,他是非不分,也不知道这么做是对还是错。
Q同学想了想,我一篇论文一般会读两遍甚至三遍才能吃透,读到一稿多投的文章,不过是多读了一遍那篇文章而已,读者可以加深印象,这哪里是在浪费别人的时间?在中国学术界,同样的学术观点以不同方式表达,那可是百花齐放,学术繁荣啊。G同学知道Q还不明白,主动反复读同一篇文章与被动无准备读一稿多投的文章有本质差别,在资本主义社会,时间就是金钱,谁有功夫与你瞎扯。同样的学术观点以不同形式表达是不违法著作权法,但一稿多投可能引起学术期刊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T教授有个习惯,通常一篇文章分两次用,一次发表在正式期刊上,一次发表在技术会议上(conference proceedings)。T教授的逻辑是, 会议文章审查不严, 又没有多少人读。为了让更多的人读到他的文章, 把会议文章整理一下, 投到更高级的期刊上, 更多的人可以读, 可以让更多的人得益处, 更改标题可以让发表文章数量看上去多些, 面子上好过些。Q博士也不知道这样做是对还是错,只是吩咐G同学不要对别人提起此事,因为T教授曾向Q同学保证,只要G同学不把陶瓷研究室的“潜规则”说出去,他T教授会给G同学博士学位的。
伦理问题
• T教授用相同的数据发表两次,这样做道德吗?如果是不道德行为, 在什么情况下是道德的?
• T教授应该通知“美洲燃料电池研究”杂志,他的文章已经在“美洲陶瓷学会”期刊发表了吗?
• 如果会议文章审查不严, 发表后, 改变一下标题又投到正式的科技期刊上, 这么做道德吗? 怎样做才是道德的呢?
• 同一研究成果, 数据重叠是正常的, 但是两篇数据重叠的程度多少才是合适的?
• Q同学发现T 教授一稿两投, 他给告诉谁? T 教授? G同学? 还是材料系系主任?
• 什么样的数据, 结果才能为发表文章? 文章发表中的数据应该采取什么标准?
• Q同学的博士工作是陶瓷和燃料电池间的交叉学科,在不同学科之间发表同样的文章应该是可以的, 因为做燃料电池的人,不会去读陶瓷的文章;做陶瓷的不会去读燃料电池的文摘, 一稿两投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他们的研究,一举两得,Q同学这样做道德吗?
• T教授发表文章前有必要通知Q同学吗?
伦理观点
本案例关注文章发表的习惯和标准问题。随着科技期刊的增多, 要求跟踪发表文章的呼声也在增加。很多研究生都面临, “要么发表文章, 要么灭亡。” (publish or perish)的选择。文章是科技研究者生存的必要条件。
因为文章可以证明一个研究生的个人科研能力。是国家和私人基金资助的标准, 要获得A大学博士学位必须有文章发表。文章是雇主雇佣研究生的强力推荐。文章也是个人声誉的重要标志。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很显然Q同学被T教授误导了,从导师那里学会了一稿多投等作弊手法。而材料系从来没有进行过文章“查重”,相似性检查,Q同学从一稿多投尝到了甜头,抱有这些侥幸心理,他可能以后还会作弊的。
在A大学材料系,对于表现差的博士生,教授们一般都会想办法让他们三年博士毕业,对外声称这是按期毕业,对于优秀的博士生,教授们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则让他们延期毕业。G同学不理解,在中国,优生通常都是提前完成博士论文工作的,怎么有可能延期毕业呢?
首先在加拿大A大学读博士,博士生和本科生也一样是要交纳学费的。当然,头三年Q同学有奖学金并免学费的,他也知道导师T教授是材料系行政教学科研三肩挑的角色,通过他到材料系巧舌如簧,利用其研究生职业顾问 (Graduate Advisor)的实权很容易找到合理的理由,A大学还可以再免半年学费。
在加拿大,人力成本是非常昂贵的,不象中国高校的博士教授那样的“白菜价”。以加拿大科学与工程基金会(NSERC)提供的研究生奖学金为例,基金会一般只提供三年奖学金,$15,000 per year for up to three years plus a minimum contribution from the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6,000 per year。材料系养一个研究生一年大概只需要$21,000到$25,000。如果雇一个博士后,则需要$60,000到$75,000。
如果Q同学过了三年半还没有毕业,他自己必须交纳学费,NSERC也不再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学费对中国留学生来讲是很大的一笔开支,外国博士生没有本地工作许可,又拖家带口,自费一般都拿不出这末大一笔钱。所以,T教授要让Q同学延期毕业就必须负担Q同学的这部分经济压力。Q同学在陶瓷研究室是表现差的博士生,也就是个在T教授眼里对课题组贡献一般的学生,T教授为了自身利益让其提前毕业,以免成为其累赘。在材料系,只要导师点头让毕业,Q同学就可以毕业了,这才是Q同学三年火箭速度博士毕业的真正原因,根本不是他后来回国吹嘘的优秀博士论文,优秀科技文章博眼球的那样。
Q同学的一稿多投结果造成了轰动效应,其文宣的结果是不少企业找到T教授要求合作。有企业的支持,T教授很快得到国家基金资助,为了造势,不得已把Q同学这个已经毕业的博士生始作俑者招回来忽悠,这才是Q同学得到陶瓷实验室博士后位子的原因。
在国内一般搞这种“一稿多投”学术诈骗的人,都是学术水平不高,诈骗技术也不高明的贪心愚蠢的败类,其骗术也很好识别。真的诈骗高手是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因为聪明的人是不会抱侥幸心理的,他明白这个道理,老老实实写一篇好的文章比编假文章要划算得多,因为学术文章是写给专家看的,一般是没有人读的,真有人来读,他会比作者更细心更仔细地逐字逐句审视文章,从各个角度来检验文章,一旦被发现造假,白纸黑字,无处可逃,终身都要留下作弊的烙印,因为伸手必被抓。
当然T教授可以反驳,Q同学的文章专利都是我想的idea,我的theory,是我给Q同学当“枪手”撰写了全部的博士论文,他从中国辽宁一个三本院校来加拿大时,没有人听得懂他的英文,对实验室的工作更是一无所知,是我手把手象教小学生样把他教出来的,Q同学只是按我的技术思路做了实验,没有我的关照,他根本不可能三年博士就毕业。我让Q同学当论文第一作者,完全是为了他的前途作想,为他将来要找工作提供方便。我甚至默许Q同学在西雅图的学术会议上唯一署名来发表文章和找工作,难道Q同学会借此理由说我“剽窃”他的成果?当然文章专利初稿都是我让Q同学起草的,他的那个中式英文中国人看不懂,美国人也看不懂,根本没法用,只能由我来代笔重写。我的实验室有二十多个学生,也有基金论文的压力,哪有时间等到Q同学假以时日英语学地道了,技术成熟了以后再发表?只能这样大家抱团式地包办式地发表论文专利。
从法律上讲,博士学位论文成果所有权归A大学所有,Q同学要踏进A大学研究生院的门槛时就不得不签署这个霸王条款,这意味着他不得不以契约的形式承认了博士学位论文成果的归A大学所有才能成为该校博士生。导师T教授代表了A大学,得到了学校的授权,他实际持有Q同学科研成果的支配权,只要T教授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T教授拥有对Q同学博士学位论文任何成果的支配权利,包括文章、专利署名权。即使T教授在使用Q同学成果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也不能据此否定他具有支配Q同学科研成果的权利,因为这是两个不同范畴的事体,学术不端行为本身并不影响T教授对Q同学科研成果代理权与使用权的法律地位。
Q同学认为他的博士工作是陶瓷和燃料电池间的交叉学科,在不同学科之间发表同样的文章应该是可以的,因为做燃料电池的人不会去读陶瓷的文章;做陶瓷的不会去读燃料电池的文摘, 一稿两投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他们的研究,一举两得。Q同学这样做是不道德的, 首先他一稿两投是为了让自己的博士论文看上去工作量大,并不是让更多的人受益, 这本身就是作弊行为,因为出发点是错的。T教授应该在发表文章文章前与Q 同学打个招呼, 最好发个电邮书面通知, 免得以后学生倒打一耙。T教授小问题太多,以致他在学生中威信全无,G同学毕业后拿他开涮是自然而然的。
从本质上讲,一稿多投是一种”自我抄袭”,挑战了A大学文章数目评价体系,制造了各种学术期刊与各研究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既浪费别人的时间,又给自己平添不少麻烦,不可不查。
(3小时5分钟完成初稿)
Reference
[1] http://www.vanforum.org/3/post/2013/04/-141.html
[2] 电镜照片,光学照片, 通讯文章---没有准备好的学生 (5), 李革胜, 28-12-2012,http://www.vanforum.org/3/post/2012/12/-5.html
“上梁不正下梁歪! 再说, 好多"下梁"本来就歪或"心"软, 需上梁拉直呢, 再遇个歪上梁, 岂不是如虎添翌? 直的下梁要么滚蛋, 要么同流合污. 想"直"上梁, 门都没有。这些矛盾也不是沟通能解决的. 人家都习以为常了, 有时表面看来是失误, 实际是惯性行为而已。
学术界应该是心平气和, 就事论事, 干干净净, 而不是玩猫腻的地方. 但因为利益, 名声, 权威的原因, 再加上有些人不是那里的虫鸟(入错行)偏要硬做那虫鸟, 才会有这类事。” 转一个清华女生的回贴。
李革胜,2013-2-28
Q同学希望博士毕业后,在A大学材料系当教授的。他非常用功,是条汉子,博士论文期间做得很猛,他每周在实验室工作50小时以上,Q同学从没抱怨过T教授没付加班费。他的陶瓷涂层实验很费钱费时,1个样品制备就需要1小时,一个拉伸实验按ASTM标准,要花2小时。没有大量ISO, ASTM标准测试,博士论文是得不到认可的。样品制备和数据分析很昂贵,博士基金只有三年,大家都知道时间很紧,到毕业时,其实没有多少实验可以保质保量完成。在材料系,通常一个博士毕业前都发表4-5篇文章,大家互相攀比,按照Q同学的进度,毕业前能发表2篇文章就不错了。
T教授是材料系实权人物,材料系又没有硬性规定,必须4篇论文才博士毕业。Q同学当时也没有认识到发表文章对他的博士学位和以后在A大学申请教职的重要性,只想着到时候T教授给材料系学术委员会打个招呼就可以了,所以,他心里虽有点着急,却也没有把文章的数量太放在心上。
其实Q同学的博士工作有独特的地方,就是把无定形ɤ-Al2O3溶于水,加入晶体化球形微米氧化铝,在液相下将这些原料均匀混合,并进行水解。用压缩空气枪喷射在不锈钢的基材上,再喷上磷酸,利用缩合化学反应,溶胶经缓慢聚合,形成三维空间网络结构的凝胶。凝胶经过干燥、烧结固化制备出陶瓷涂层。他工作的特色是,把氧化铝溶胶喷在不锈钢的基材上,加磷酸聚合成凝胶, 再烧结成陶瓷涂层。T教授曾宣称这是一种新的类似喷漆溶胶-凝聚方法,它填补了人们对氧化铝涂层的认识空白,增加人们新的知识。很少有人那么做,因为这其实这是一种过时淘汰的方法。50年前, 美国人Moor就用类似Q同学的方法,并在里面加剧毒六价氧化铬溶液,做出来的涂层质量比Q同学的要好很多。
因为Q同学的溶胶-凝胶过程所需陈化时间较长,约30分钟;凝胶中存在大量微孔,腐蚀铸铁基材,在干燥过程中将会逸出许多气体及有机物,并产生收缩。使得氧化铝涂层不能在铸铁上使用,这远不如有1000年历史的搪瓷(珐琅)实用。搪瓷制品兼备了机械强度和瓷釉华丽的外表以及耐化学侵蚀的性能,Q同学的氧化铝涂层没法比。溶胶凝胶法是应用范围窄的化学制备方法,它只在食品, 制药工业上应用比较多。它在材料化学领域一般是科学家果冻,豆腐,酸奶等吃多了,异想天开,臆造出来的方法,是只有理论意义, 实际用途窄的领域。
G同学的父亲是个玻璃匠,他的工作就是在透明白玻璃上用硝酸银溶液通过溶胶凝胶制备镜片。溶胶凝胶法的优点是设备要求低,缺点是涂层厚度不易控制,PVD控制涂层厚度要容易些,但设备要求高。
G同学曾经与Q博士讨论过,在他的氧化铝涂层中加六价氧化铬的方法,以提高涂层的机械强度。但六价氧化铬是致癌剧毒化学物,生产成本高,是材料系明文禁止使用的化学品。问起溶胶凝胶法的实际用途,Q博士总是支支唔唔,G同学竟发现他有点分不清搪瓷和陶瓷的区别。这很正常,搪瓷和陶瓷的区别,与Q同学工作关系不大,一下子反应不过来,他又不是超人,什么都记在脑里,何必苛刻他呢。搪瓷是在铸铁或其它金属表面涂上一层凝胶状釉,经高温烧结成的。陶瓷是在陶坯体上涂上一层陶釉,也是经高温烧结成的。 因此从化学的角度,陶瓷的成分与岩石的成分没有太大的区别。搪瓷和陶瓷本身并没有什么化工原料,都是天然物质,对人体是无害的。而六价氧化铬氧化铝涂层则是剧毒致癌,孔洞率高,耐腐蚀性能,机械性能差, 很多年前就被证实是淘汰技术,没想到50 年后,却被天才的T教授包装成高科技新技术,申请到大量基金,G同学就是这么被招进来的。
6世纪欧洲发明了嵌丝珐琅、剔花珐琅、浮雕 珐琅。8世纪中国也开始大规模生产珐琅, 其质量和耐腐蚀性远超Q同学的氧化铝涂层。搪瓷就是用石英、长石、纯碱、硼砂、氧化钛、氧化锑、氟化物等混合,金属氧化物为着色剂,经粉碎、混合、熔融, 倾入水中急冷成珐琅浆,涂敷于铸铁表面,经过干燥、烧结,发生物理化学反应生成的。其有金属固有的机械强度和加工性能,又有涂层具有的耐腐蚀、耐磨、耐热、无毒及可装饰性。所以Q同学的涂层咋一看,还是蛮新鲜的,但跟有1000年历史的搪瓷相比,差了十万八千里,50年前就有结论,这是一种过时淘汰的 技术。可惜T教授和Q博士开始时并没有看到这一点。
到了Q同学博士论文后期,T教授已经发现,Q同学的博士论文做不出来,这一年的心血实际上是在做专科技校生级别的氧化铝涂层,效果远不如古人的搪瓷。为了自己的名声,他偷偷把一份1974年美国人Kuntson的专利,"Method of Impregnating Porous Refractory Bodies with Inorganic Compound" 交给Q同学。Q同学心领神会,偷偷在氧化铝涂层中加入六价氧化铬,从此他涂层保持在6.0GPa的维氏硬度, 按ASTM标准平均拉伸强度为42MPa。这一切,Q同学并没有告诉任何人。T教授亲自在材料系的显微硬度计上打出了6.0GPa的维氏硬度,他也没时间仔细查看是否有氧化铬存在,遂决定在“美洲陶瓷学 会”期刊和“美洲燃料电池研究”杂志上发表了以Q同学为第一作者的两篇文章,宣布他们的结果。两篇文章内容几乎完全一样,只是标题不同,T教授把结构改了改,英文文字处理了一下,字面上看上去不同,内容却完全相同。“美洲陶瓷学会”期刊最先刊登T教授的文章,但T教授并没有通知“美洲燃料电池研究”杂志,直到第二篇文章发表,也没有与两家杂志接触。
当时Q同学并不知道此事,因为T教授发表文章,从来都不通知他的学生。可能他觉得学生们没有必要知道这些小事。T教授为了让Q同学得到博士学位, 发表专利, 前后只用了三十分钟, 就决定投稿。他把Q同学列为第一作者, 并堂而皇之地在第二作者的位置上署自己的大名。T教授的两篇标题不同,内容神似的文章很快被投出去了, 他却阴差阳错地忘了告知Q同学。
当Q同学意识到T教授把这两篇文章投到杂志社, 并没有告诉自己, 也没有经他同意, 开始不安起来。他知道硬度和拉伸强度数据实际上是加了有毒的氧化铬作出来的,而且在文章中根本就没有提到氧化铬。实验根本没有办法重复。如果以后东窗事发, 他的科研职业生涯岂不是要毁于一旦? 他只是个年轻的博士生, 为生活所迫浪迹天涯,远离故土和父母。为了在异国他乡生存下来,念了博士,打算找个好工作。其中艰辛,挫折,苦闷,沮丧,难堪,五味成杂只有自己知道了。
Q同学还不太确定, 同样一篇文章还可以两次发表,他也不知道对还是错。标题不一样,文章结构不一样,内容是一样的,这样发表文章是否合理合法,至于有无版权纠纷,他想都没有想过。Q同学其实对T教授还不太了解, 对T教授这种方式有点不舒服。他也不知道是否该咨询一下其他研究生或教师, 问问该怎么办。可能是他的博士工作是陶瓷和燃料电池间的交叉学科,在不同学科的不同杂志上发表同样的文章应该是可以的,因为做燃料电池的人,不会去读陶瓷的文章;做陶瓷的不会去关注燃料电池的文章,一稿两投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他们的研究,一举两得,Q同学这样安慰自己。
如果保持沉默或什么事都不做, 会有什么结果? Q同学很快决定保持沉默, 据他观察, 人人都是这么做的, 这是实验室”潜规则” 。要得到A大学博士学位, 必须和T教授保持一致。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研究生始终是弱势。Q同学认为只能看情况予以回应。沉默也算是他的降书顺表,何必为了几篇伪造的文章难为从未受过科研伦理训练的中国学生?执笔者认为,能找到大家都可以下台、都可以接受的,又能避免误导别人的解决方案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对研究生自己最好的结局是顺利毕业,对材料系而言,希望其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得到及时纠正,以利于学科发展,但这决定权在材料系和导师手里,学生毕竟人微言轻。Q同学还没有准备好如何纠正自己和别人的错误。
Q同学从T教授的改梁换柱, 玩弄标题的手法中尝到甜头, 他学得很快, 自做主张把标题改一下, 又投到在美国西雅图的国际陶瓷年会 (conference proceedings) 上发表, 这样看上去, Q同学已经有三篇文章了, 尽管内容是一样的,材料系的研究生们后来都戏称Q同学是“一鸡三吃”。Q同学的逻辑是, 会议文章审查不严, 又没有人看, 重复发表不碍事。材料系从来不管一稿多投,也没有人管, 多一篇文章在博士论文参考文献中, 看上去工作量大,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也没有人会去把文章翻出来仔细读, 在这里一稿多投无所谓,自己只要交了会议费与版面费,国际会议组织有钱赚,他们才不管什么一稿多投。国际陶瓷年会的会议文章印刷有限,A大学图书馆没有馆藏,答辩委员会也不容易找到,自己留一本以备他用就行了。就是有人发现三篇文章数据雷同(Data overlap),也可以用同一研究系列成果数据重叠是正常现象来搪塞。T教授也装着不知道这回事, 他手下20多个学生, 每年有40-50篇文章发表, 他哪有空闲时间去和一篇会议文章较真。
诚实是研究人员的重要素质。工业界出钱大都基于以前的工作, 而对前期工作的评价, 也基于已经发表的文章和专利。所以文章的优劣往往决定来自工业界资助的成败。T教授急欲发表文章, 也是迫于基金的压力。窜改, 伪造数据可能误导其他研究工作入歧途, 让别人走弯路, 浪费时间和金钱。甚至误导科学发展方向。串改, 伪造数据或照片本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 这在加拿大工程师法中被定义为”虚假陈述” 。[2]
Q同学后来把这三篇标题不同内容神似的文章都放在他的博士论文后面,也放在他找工作的简历上,让人看上去他的博士工作非常厚实。这三篇文章都没有提到六价氧化铬,但引起了工业届重视,涂层公司的S先生主动找上门要求合作。T教授决定申请美国专利,在专利书上,T教授为第一作者,Q同学为第二作者。
关于文章排序,T教授的陶瓷实验室有个很有趣的“潜规则”:没有T教授的同意,决不允许T教授名下的研究生把其它课题组的研究生列为作者。所以陶瓷实验室的论文作者排序都大致雷同,大同小异:研究生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这让人看上去,T教授尊重学生的劳动,但T教授必须为通讯作者,邮件地址,电话与电邮通讯必须是直通T教授的办公室。专利排名总是:T教授必须为第一申请人,然后是课题组其他Staff,最后才是研究生。这些“潜规则”都没有任何的前提条件,即使有个别访问学者,本科生临时工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没有T教授点头也是不会被列为作者的;即使T教授没有做出任何贡献,但是论文上必须有他的名字,专利第一申请人只能是T教授,这是毋庸置疑的。Q同学曾委婉地向T教授建议,是否他可以成为专利第一申请人,因为实验设计,专利申请全是他Q同学一手一脚干出来的,与T教授其实关系不大,T教授只是提供资金而已。但T教授断然否决了Q同学的建议,并大发雷霆,说了一大堆理由,不符合大学技术合同办公室规定,横向课题只能由第一申请人他T教授签字才能得到工业界认可,最后T教授还忘不了恐吓要取消博士奖学金。Q同学只能自认倒霉接受现实。他一个留学生,人生地疏,还能如何?研究生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陶瓷实验室毕竟培养了他,不值得为一篇专利和老板闹翻脸。
Q同学曾经向G私下抱怨,T教授太自私,工作都是Q做的,关键的时候却把自己放在第一位,简直是剽窃!G同学安慰他,如果把Q同学放在专利的第一作者,别人会怀疑时间不合逻辑, 因为专利等待期需要一年, 而Q博士在实验室做实验一年时间都不到就申请专利了,逻辑不通。T教授把自己作为第一作者,可以瞒天过海,掩人耳目,对外声称是前期工作,别人也不会产生怀疑,可见T教授的一番苦心。G嘴上这末说,他心里清楚,Q与T在唱双簧,两人故意在人目前争专利权,别人就不会去怀疑专利技术的真假了。
至于T教授一稿两投,Q同学没有告诉任何人,他是这样想的,万一“美洲陶瓷学会”期刊没有录用他们的文章,“美洲燃料电池研究”杂志也可能录用,双保险,一稿两投可以节约时间,一举两得,没什么不好,自己毕业在即,也等不起。至于两个杂志都录用了同一篇文章,跟自己一个小研究生没有关系,联系杂志社是T教授的责任。他也没有提醒T教授,怕捅了马蜂窝,T教授一稿多投是常有的事,提醒他岂不是要冒得罪人的风险, 自找没趣,况且那年Q同学回中国开会,他自做主张把T教授的一篇文章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发表,T教授事后知道了也没有追究,他反而挺高兴自己的大名出现在中文科技期刊上。这些人情世故,Q同学是门儿清。严格来讲,如果在大家都精通中英文的情况下,中英文文章翻译也是种一稿多投或”自我抄袭”的学术不端。当然大家都不懂的小语种翻译,如英文越南语,汉语希伯来语翻译不算“一稿多投”或“自我抄袭”。
T教授在自己作为第一作者的专利中,完全没有提到氧化铬。却把6.0GPa的维氏硬度, 按ASTM标准平均拉伸强度为42MPa的性能列在其专利中。这是个致命的错误,G同学毕业时搞恶作剧,将T教授告到工程师协会,把他搞得狼狈不堪。那是G同学最后一次做恶作剧了。被人作弄的感觉真的不好。可作弄人的感觉也让他不舒服。每每想起年轻时做别人恶作剧的事让他内心惶恐。同样对有过的精神上的打 击也让G铭记在心。揭材料系的黑幕开始还让G感到好玩有趣,但后来静心想一想自己有些不厚道。自己当然想把生活过得好一点,也不想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不爽之上。何必互相作弄攻忓呢?不能成为朋友,也别成为敌人,凡事要用爱心去解决才是最好的,基督教的宽恕精神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模式, 这是西方社会2,000年历史证明了的。
文章和专利发表后,T教授专门给Q同学写了封电邮,祝贺他的文章得到发表,Q同学在材料系也被刮目相看,这意味着,他可以在三年内拿到博士学位。Q同学博士毕业几个月后,T教授的陶瓷涂层因看上去洁白干净,获得加拿大政府基金和陶瓷涂层公司的资助,G同学在B博士的推荐下来到T教授的陶瓷研究室。他第一天上班,就直言不讳地告诉Q博士,Q的博士论文有问题,只喷磷酸不可能产生6.0GPa的维氏硬度, 拉伸强度为42MPa的涂层, 除非加了其它化学活性强的试剂。话又说回来,化学活性强,毒性就大,经济价值肯定不如有千年历史的搪瓷了。第二天,粗粗读完Q同学的博士论文,G就悄悄对Q嘀咕,三篇文章内容一样,只是标题不同,浪费别人的时间而已,有必要发表吗?Q同学故作深沉,他是非不分,也不知道这么做是对还是错。
Q同学想了想,我一篇论文一般会读两遍甚至三遍才能吃透,读到一稿多投的文章,不过是多读了一遍那篇文章而已,读者可以加深印象,这哪里是在浪费别人的时间?在中国学术界,同样的学术观点以不同方式表达,那可是百花齐放,学术繁荣啊。G同学知道Q还不明白,主动反复读同一篇文章与被动无准备读一稿多投的文章有本质差别,在资本主义社会,时间就是金钱,谁有功夫与你瞎扯。同样的学术观点以不同形式表达是不违法著作权法,但一稿多投可能引起学术期刊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T教授有个习惯,通常一篇文章分两次用,一次发表在正式期刊上,一次发表在技术会议上(conference proceedings)。T教授的逻辑是, 会议文章审查不严, 又没有多少人读。为了让更多的人读到他的文章, 把会议文章整理一下, 投到更高级的期刊上, 更多的人可以读, 可以让更多的人得益处, 更改标题可以让发表文章数量看上去多些, 面子上好过些。Q博士也不知道这样做是对还是错,只是吩咐G同学不要对别人提起此事,因为T教授曾向Q同学保证,只要G同学不把陶瓷研究室的“潜规则”说出去,他T教授会给G同学博士学位的。
伦理问题
• T教授用相同的数据发表两次,这样做道德吗?如果是不道德行为, 在什么情况下是道德的?
• T教授应该通知“美洲燃料电池研究”杂志,他的文章已经在“美洲陶瓷学会”期刊发表了吗?
• 如果会议文章审查不严, 发表后, 改变一下标题又投到正式的科技期刊上, 这么做道德吗? 怎样做才是道德的呢?
• 同一研究成果, 数据重叠是正常的, 但是两篇数据重叠的程度多少才是合适的?
• Q同学发现T 教授一稿两投, 他给告诉谁? T 教授? G同学? 还是材料系系主任?
• 什么样的数据, 结果才能为发表文章? 文章发表中的数据应该采取什么标准?
• Q同学的博士工作是陶瓷和燃料电池间的交叉学科,在不同学科之间发表同样的文章应该是可以的, 因为做燃料电池的人,不会去读陶瓷的文章;做陶瓷的不会去读燃料电池的文摘, 一稿两投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他们的研究,一举两得,Q同学这样做道德吗?
• T教授发表文章前有必要通知Q同学吗?
伦理观点
本案例关注文章发表的习惯和标准问题。随着科技期刊的增多, 要求跟踪发表文章的呼声也在增加。很多研究生都面临, “要么发表文章, 要么灭亡。” (publish or perish)的选择。文章是科技研究者生存的必要条件。
因为文章可以证明一个研究生的个人科研能力。是国家和私人基金资助的标准, 要获得A大学博士学位必须有文章发表。文章是雇主雇佣研究生的强力推荐。文章也是个人声誉的重要标志。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很显然Q同学被T教授误导了,从导师那里学会了一稿多投等作弊手法。而材料系从来没有进行过文章“查重”,相似性检查,Q同学从一稿多投尝到了甜头,抱有这些侥幸心理,他可能以后还会作弊的。
在A大学材料系,对于表现差的博士生,教授们一般都会想办法让他们三年博士毕业,对外声称这是按期毕业,对于优秀的博士生,教授们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则让他们延期毕业。G同学不理解,在中国,优生通常都是提前完成博士论文工作的,怎么有可能延期毕业呢?
首先在加拿大A大学读博士,博士生和本科生也一样是要交纳学费的。当然,头三年Q同学有奖学金并免学费的,他也知道导师T教授是材料系行政教学科研三肩挑的角色,通过他到材料系巧舌如簧,利用其研究生职业顾问 (Graduate Advisor)的实权很容易找到合理的理由,A大学还可以再免半年学费。
在加拿大,人力成本是非常昂贵的,不象中国高校的博士教授那样的“白菜价”。以加拿大科学与工程基金会(NSERC)提供的研究生奖学金为例,基金会一般只提供三年奖学金,$15,000 per year for up to three years plus a minimum contribution from the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6,000 per year。材料系养一个研究生一年大概只需要$21,000到$25,000。如果雇一个博士后,则需要$60,000到$75,000。
如果Q同学过了三年半还没有毕业,他自己必须交纳学费,NSERC也不再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学费对中国留学生来讲是很大的一笔开支,外国博士生没有本地工作许可,又拖家带口,自费一般都拿不出这末大一笔钱。所以,T教授要让Q同学延期毕业就必须负担Q同学的这部分经济压力。Q同学在陶瓷研究室是表现差的博士生,也就是个在T教授眼里对课题组贡献一般的学生,T教授为了自身利益让其提前毕业,以免成为其累赘。在材料系,只要导师点头让毕业,Q同学就可以毕业了,这才是Q同学三年火箭速度博士毕业的真正原因,根本不是他后来回国吹嘘的优秀博士论文,优秀科技文章博眼球的那样。
Q同学的一稿多投结果造成了轰动效应,其文宣的结果是不少企业找到T教授要求合作。有企业的支持,T教授很快得到国家基金资助,为了造势,不得已把Q同学这个已经毕业的博士生始作俑者招回来忽悠,这才是Q同学得到陶瓷实验室博士后位子的原因。
在国内一般搞这种“一稿多投”学术诈骗的人,都是学术水平不高,诈骗技术也不高明的贪心愚蠢的败类,其骗术也很好识别。真的诈骗高手是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因为聪明的人是不会抱侥幸心理的,他明白这个道理,老老实实写一篇好的文章比编假文章要划算得多,因为学术文章是写给专家看的,一般是没有人读的,真有人来读,他会比作者更细心更仔细地逐字逐句审视文章,从各个角度来检验文章,一旦被发现造假,白纸黑字,无处可逃,终身都要留下作弊的烙印,因为伸手必被抓。
当然T教授可以反驳,Q同学的文章专利都是我想的idea,我的theory,是我给Q同学当“枪手”撰写了全部的博士论文,他从中国辽宁一个三本院校来加拿大时,没有人听得懂他的英文,对实验室的工作更是一无所知,是我手把手象教小学生样把他教出来的,Q同学只是按我的技术思路做了实验,没有我的关照,他根本不可能三年博士就毕业。我让Q同学当论文第一作者,完全是为了他的前途作想,为他将来要找工作提供方便。我甚至默许Q同学在西雅图的学术会议上唯一署名来发表文章和找工作,难道Q同学会借此理由说我“剽窃”他的成果?当然文章专利初稿都是我让Q同学起草的,他的那个中式英文中国人看不懂,美国人也看不懂,根本没法用,只能由我来代笔重写。我的实验室有二十多个学生,也有基金论文的压力,哪有时间等到Q同学假以时日英语学地道了,技术成熟了以后再发表?只能这样大家抱团式地包办式地发表论文专利。
从法律上讲,博士学位论文成果所有权归A大学所有,Q同学要踏进A大学研究生院的门槛时就不得不签署这个霸王条款,这意味着他不得不以契约的形式承认了博士学位论文成果的归A大学所有才能成为该校博士生。导师T教授代表了A大学,得到了学校的授权,他实际持有Q同学科研成果的支配权,只要T教授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T教授拥有对Q同学博士学位论文任何成果的支配权利,包括文章、专利署名权。即使T教授在使用Q同学成果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也不能据此否定他具有支配Q同学科研成果的权利,因为这是两个不同范畴的事体,学术不端行为本身并不影响T教授对Q同学科研成果代理权与使用权的法律地位。
Q同学认为他的博士工作是陶瓷和燃料电池间的交叉学科,在不同学科之间发表同样的文章应该是可以的,因为做燃料电池的人不会去读陶瓷的文章;做陶瓷的不会去读燃料电池的文摘, 一稿两投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他们的研究,一举两得。Q同学这样做是不道德的, 首先他一稿两投是为了让自己的博士论文看上去工作量大,并不是让更多的人受益, 这本身就是作弊行为,因为出发点是错的。T教授应该在发表文章文章前与Q 同学打个招呼, 最好发个电邮书面通知, 免得以后学生倒打一耙。T教授小问题太多,以致他在学生中威信全无,G同学毕业后拿他开涮是自然而然的。
从本质上讲,一稿多投是一种”自我抄袭”,挑战了A大学文章数目评价体系,制造了各种学术期刊与各研究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既浪费别人的时间,又给自己平添不少麻烦,不可不查。
(3小时5分钟完成初稿)
Reference
[1] http://www.vanforum.org/3/post/2013/04/-141.html
[2] 电镜照片,光学照片, 通讯文章---没有准备好的学生 (5), 李革胜, 28-12-2012,http://www.vanforum.org/3/post/2012/12/-5.html
“上梁不正下梁歪! 再说, 好多"下梁"本来就歪或"心"软, 需上梁拉直呢, 再遇个歪上梁, 岂不是如虎添翌? 直的下梁要么滚蛋, 要么同流合污. 想"直"上梁, 门都没有。这些矛盾也不是沟通能解决的. 人家都习以为常了, 有时表面看来是失误, 实际是惯性行为而已。
学术界应该是心平气和, 就事论事, 干干净净, 而不是玩猫腻的地方. 但因为利益, 名声, 权威的原因, 再加上有些人不是那里的虫鸟(入错行)偏要硬做那虫鸟, 才会有这类事。” 转一个清华女生的回贴。